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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查取证;哪些房产不属于夫妻财产
发布时间:2025-12-30   点击:2

一、哪些房产不属于夫妻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房产通常不属于夫妻财产: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所购房产,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归一方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房产。此外,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的,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注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处分等情况较为复杂,若有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二、哪些房产不能离婚买房子


不存在“不能离婚买房子”的房产类型。但离婚买房需注意一些限制与风险。


限购政策方面,部分城市有相关规定,即使离婚,购房资格也受户籍、社保缴纳等条件约束。若不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即便离婚也无法买房。


信贷政策上,为防止假离婚买房套取贷款,银行会审查离婚时间、收入等情况。刚离婚就申请房贷,银行可能认为有假离婚嫌疑,从而拒绝贷款或提高首付比例、贷款利率。


另外,若为买房假离婚,存在弄假成真的风险,财产分割可能按离婚协议执行,一方可能面临财产损失。


三、哪些房产不能离婚买房


法律上并没有“不能离婚买房”的房产类型规定。不过,通过“假离婚”买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限制。


从政策角度,各地有不同房地产调控政策。部分城市为遏制投机性购房,会对离婚后购房资格、信贷政策等作出限制。比如,规定离婚一定期限内购房,仍按婚内家庭房产套数认定,若家庭已有多套房,离婚后短期内买房可能受限购政策影响,无法购买。


从法律层面,“假离婚”在法律上没有定义,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解除,若一方违背约定,另一方无法通过法律强制其复婚或履行原约定。同时,在房产分割、财产分配等方面,可能因离婚协议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除了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外,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购置的房产,也不在夫妻财产之列。当面临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少人会困惑如何举证证明“哪些房产不属于夫妻财产”。需提供购房合同时间、出资转账记录、赠与/遗嘱文书等关键证据,若举证不充分可能导致房产被误判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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