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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郑州婚姻调查
发布时间:2022-10-27 点击:98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郑州婚姻调查
夫妻一起债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一起财产,为置办这些财产所负的债款;
(二)夫妻为家庭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
(三)夫妻一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或许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共享所负的债款;
(四)夫妻一方或许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款;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款;
(六)因奉养负有奉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款;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款;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款;
(九)夫妻协议约好为一起债款的债款;
(十)别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的债款。
二、不能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的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好由个人负担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行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