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现今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常认为可以多分财产,但现实往往并不能如愿,原因为何?
办理过的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客户大都明确提出多分财产的要求,而我告知并不一定能多分财产时,有些客户就不太相信,看我的眼神仿佛是个假律师。
有人说出轨是过错,无过错方就可以多分财产,这种观点很常见,甚至有些律师也这样说,然而这是道德上的过错,还是法律上的过错?婚外情达到了怎样的程度?多分多少财产算多分?
这些问题往往避而不谈,导致客户误以为获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财产分割非常重要,于是费尽心思搜集,甚至不惜花费较大的经济成本,然而最终的结果却不如意。
首先要明确的是,现行法律除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大多数婚外情都属于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可以这样理解:婚外情是有违道德的行为,道德上应受谴责,但一般并不违法,既然不违法,法律就不能直接对婚外情做出惩罚。
通常婚外情属于道德上的过错,而不是法律上的过错,所以另一方并不当然就能多分财产。
但例外情形是如果有婚外情的一方为离婚存在转移、隐匿或变卖共同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便存在法律上的过错,另一方应当多分财产,但以此种情形主张多分财产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说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意义不大,一方有无婚外情行为,对于判决结果会产生一定影响,只是这个影响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首先婚外情对另一方必然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是这个赔偿金额不会太多,实践中从几千到几万的都有,一般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其次一方存在婚外情会使法官心中对其道德评价降低,法官很可能会行使自由裁量权,也就是法律允许法官在一定程度内可以根据内心道德评价调整判决的权利,但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不能过多的偏离法律规定,体现在财产分割比例上会小幅倾向于另一方。
实践中另一方可能多分得5%-10%的共同财产,当然这主要取决于法官是否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同的法官会做出不同的判断,所以并不是一定就能多分财产。
因此,简单认为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就能多分财产的观点是片面的,离婚诉讼中是否有必要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除为了离婚这一目的外,最好根据共同财产的类型、价值、金额、证据搜集的难易程度以及所需支出的经济成本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