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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私家侦探;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5-08-28   点击:0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判断时,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若一方举债但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为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借的债务则为共同债务。但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借款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对外需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一方事后追认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取得财产的,即使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丈夫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该房产,此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仍与之交易,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对抗该第三人。


三、夫妻共同财产能否用于还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仅用于还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除非债权人明确同意该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者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情形,否则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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